关于开展随州市第十二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全市科技工作者的人才智力优势,根据《随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和奖励办法》,决定开展随州市第十二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工作。为做好论文的收集、 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凡 2024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 月期间,在市(厅)级及以上公开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市(厅)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作大会主题交流并由会议主办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论文均可申报。学术论文的内容应属于自然科学或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学科领域。申报的论文必须具有科学性、创造性、 实用性的特征,论点明确、论据可靠、方法严谨、结论正确。
2.按照科学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原则,凡符合参评条件且 学术水平达到国际、国内、省内先进水平或对推动我市经济建 设、生产科研活动具有重要意义的论文,均可参加评选。社会科学类论文、科技工作总结、试验报告、毕业论文及科普文章、专著等不参加评选。
3.各单位参评论文于 5 月6日前将纸质与电子版申报材料提交至科研处512室,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好备份。 二、申报程序
1.论文申报由第一作者向所在地科协、所属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联合会)、企事业科协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送交所属学会或科协。
2.各推荐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单位和个人要对所推荐的优秀论文负责,严格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3.各县、市、区科协,随州高新区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联合会)、企事业单位科协填写《第十二届自然科学 优秀学术论文汇总表》(附件 2),统一向市科协学会部报送申报材料,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
1.《第十二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附件 1)。
2.每篇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全文复印件;
3.若属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方面的论文应加附有关部门提供的鉴定意见和说明效益的证明;所有材料各一份, 装入一个文件袋内上报。
四、评审程序
1.由各相关学术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报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 论文评审委员会进行终评,确定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及优 秀奖。
2.对评出的优秀学术论文,由市科协、市人社局、市科技局联合向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颁发相应等级的优秀学术论文证书。